无为代理记账公司需遵守以下规定和限制:
一、从业资质与人员要求
机构资质:代理记账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为企业,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且通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人员配置: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且为专职人员。
二、内部管理与业务规范
内部规范:建立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涵盖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流程。
合同签订: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业务范围、预期目标、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双方责任、收费标准、有效期间等条款,并对合同统一编号归档。
工作计划: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委托人基本情况、人员分工、资料交接、建账安排、工作进度、时间节点等,重大项目需经业务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业务执行与质量控制
原始凭证审核:对收到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档案保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质量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设置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业务负责人等岗位,确保业务质量。
四、信息安全与保密义务
信息安全: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商业机密,防止泄露。
保密义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用于非授权目的。
五、拒绝不当要求与解释责任
拒绝不当要求:对委托人示意作出不当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解释责任: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六、行政监管与年检制度
行政监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年度备案: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度备案材料,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基本情况、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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