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根据申请人类型准备不同材料,并确保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础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
需清晰填写商标名称、图样、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核心信息,确保申请书内容与后续提交的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完全一致。
商标图样
需提交清晰规范的商标设计图样,规格为长宽5-10厘米。
若为彩色商标,需额外提供10张着色图样及1张黑白墨稿;若为三维标志,需提交多角度视图;若为声音商标,需提供五线谱或简谱及音频文件。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人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确保信息与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个人申请人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自然人申请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一致。
特殊主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需提供承包合同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包合同复印件;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需提供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证明文件。
三、代理委托材料(如适用)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
需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需明确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权限、委托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书中的地址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四、其他补充材料(视情况而定)
优先权证明
若依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需在申请书中填写初次申请国、日期及申请号,并在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肖像权授权书
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需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材料
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需额外提供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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