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后,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一、声明作废
登报声明:在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声明,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并作废。声明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丢失原因等信息,以防止他人冒用该证照从事不法活动。
系统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二、准备补办材料
补办申请表: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该表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为营业单位,则需由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遗失声明报样:提供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以证明已进行公开遗失声明。
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并领取新照
提交申请: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初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或辖区工商部门。
审核与领取: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准予补发新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件,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工商部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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