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根据主体类型不同,其要求如下:
一、公司注册要求
具备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依法成立,具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及财产或经费。公司注册需满足《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符合章程规定;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拥有公司住所。
提交必要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确定经营范围
需明确公司可从事的业务活动范围,并在营业执照上载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要求
签署申请文件
需签署《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提交特定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需提供健康证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三、住所登记要求
自2025年2月11日起,住所信息登记调整如下:
若住所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核验,适用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若未通过核验或有异议,需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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