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公司注册地址有以下要求:
地址性质要求: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可以是写字楼、商业大厦、商住楼、商业楼等,也可以是住宅小区(需满足特定条件)、产业公司等。但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产权证明要求:
如果是自有产权的房屋,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如果是租赁的房屋,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东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且需使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
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下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求证明状况”栏内阐明状况并盖章确认。地处乡村地域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求证明状况”栏内签署赞同在该地点从事运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产权为军队房产的,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为新置办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注销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并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特殊情况处理:
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需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但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的,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地址稳定性与变更:公司成立后,注册地址若需变更,尤其是跨区变更时,税务变更手续较为麻烦。因此,在选择注册地址时,应尽可能确定好地址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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