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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公司变更股东的手续和材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0 15:16:35点击:

无为公司变更股东的手续和材料如下:

手续

内部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签署协议:企业原股东和新股东签署股东变更协议,明确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如转让的价格、具体的股份比例等。

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无为公司变更股东的手续和材料


换发执照与备案:完成变更登记后,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完成备案。

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由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该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适用)。如果未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则加盖公章。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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