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公司变更名称需依次完成工商核名、工商变更登记、印章刻制、税务及银行信息变更等核心手续,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工商核名:确定新名称的合法性
操作步骤: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填写新名称(需提供5个以上备选名称),工商部门将通过系统核名或人工审核,确认名称是否可用。
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事项:
新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已注册名称重复或违反公序良俗。
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需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名称(部分地区可能放宽限制,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工商变更登记: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标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内容需包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操作步骤:
携带上述材料到工商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加盖公章。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印章刻制与备案:更新公司公章
所需材料: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操作步骤:
携带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申请刻制新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
刻章完成后,需到公安局进行印章备案,并注销原印章的法律效力。
四、税务及银行信息变更:确保财务系统同步更新
税务登记变更:
携带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未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变更申请表(需找专管员签字盖章)到税务局办理变更。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或更新税务系统信息)。
银行信息变更:
携带新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
更新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及所有印鉴。
五、其他关联事项变更(如涉及)
社保登记证:携带新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到社保局变更社保登记信息。
专利证、著作权证: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版权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更新证书信息。
公司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需根据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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