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为,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可按以下流程申请重新审查(即驳回复审):
一、确认复审资格与期限
申请人资格:仅限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主体无权申请。
申请期限: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 提交复审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 30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二、准备复审材料
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基础文件: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阐述复审理由)。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通知的信封(用于确认申请时限)。
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需加盖商标局“驳回”印章)。
主体资格证明:
企业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证据材料:
商标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证明商标已实际使用并具备显著性。
知名度证明:如获奖证书、媒体报道、行业排名等,证明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
商标设计说明:阐述商标的创意、构成要素及独特性,反驳“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理由。
在先权利证明:若驳回理由为“与在先商标近似”,需提供在先商标未实际使用或已失效的证据。
其他材料: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
若需补充证据,应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 3个月内 补充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复审申请
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通过商标局官网“网上申请系统”上传材料(需注册用户并完成实名认证)。
线下提交:将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缴费:需缴纳复审官费 1500元/件。若委托代理机构,还需支付代理费(费用因机构而异)。
四、等待审理结果
受理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在 30日内 审查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理周期:通常为 9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3个月。审理结果包括:
准予初步审定:商标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30日内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关键注意事项
时限严格:逾期未提交复审申请或补充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证据充分性:证据需直接反驳驳回理由,避免泛泛而谈。例如,若驳回理由为“缺乏显著性”,需提供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
专业协助:复审涉及法律术语和程序规范,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无为本地或合肥的合规机构)协助,提高成功率。
后续救济:若复审失败,可通过行政诉讼继续维权,但需评估成本与收益。
六、无为本地化建议
政策咨询:联系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是否有商标复审补贴政策(部分地区对复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代理选择:优先选择在无为或合肥备案的代理机构,便于面对面沟通材料准备和策略制定。
案例参考:查询本地企业复审成功案例(如电缆、食品等行业),借鉴其证据组织方式和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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