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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无为公司法人新规:这些变化要注意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0 15:54:06点击:

2025年无为公司法人新规核心变化与注意事项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全面收紧

五年实缴期限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7月1日后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若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已缴足或剩余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

异常情形处理:对认缴期限超30年、注册资本超10亿元或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企业,登记机关可要求限期整改。

非货币财产出资创新

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及法律明确权属的数据资源、网络虚拟财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降低实缴门槛。

二、强制注销制度正式落地

适用条件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强制注销。

例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前需批准的公司(如国企、央企)不适用。

程序与异议权

公告与异议: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0日,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需提交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材料等)。

审查与决定:异议成立则终止程序;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强制注销决定。

恢复登记权:被强制注销后三年内,若公司处于诉讼、清算程序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可申请恢复登记。

责任延续

强制注销不免除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债务清偿责任仍需承担。


2025 无为公司法人新规:这些变化要注意


三、公司登记与备案程序优化

代位注销制度

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导致无法自行注销的,可由合法继受主体或全体投资人代为办理,简化流程。

另册管理机制

对吊销、失联或无法调整出资的企业,纳入另册管理,不再计入正常统计范围,并在公示系统特别标注,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司法协同强化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涤除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息,公示“依司法文书涤除”状态。

四、中介机构与备案责任升级

中介机构监管

代理机构需明示身份、提交授权委托书,严禁冒用身份或虚假登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备案义务强化

审计委员会标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需在董事备案时标注成员信息。

联络员制度:企业需备案登记联络员,确保政企沟通畅通。

董监高资格审查:存在任职资格限制情形的,需及时解除职务并备案。

五、税务与注销流程协同改革

税务注销风险扫描

电子税务局强制实施“注销风险扫描”,企业提交注销申请前可预知路径:

简易注销:未经营、无债权债务、无税务异常的企业,20日内完成,全程线上操作。

一般注销:存在经营异常或债权债务的企业,需登报公告45日,流程约2-3个月。

税务稽查延续

清税证明、工商注销非终点,若企业存在异常纳税情况(如账实不符、隐瞒收入),注销后仍可能被税务稽查,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六、企业应对建议

合规调整出资

存量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期限调整,避免异常标注。

合理选择非货币财产出资,降低实缴压力。

及时处理异常

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处理税务异常、地址异常等问题,避免被纳入另册管理。

规范注销流程

优先选择简易注销,若不符合条件,需提前处理债权债务、补缴税款,避免强制注销风险。

强化中介管理

选择合规代理机构,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防范虚假登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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