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为变更公司名称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前期准备
名称核准:
公司名称变更需预先核名,可到当地工商部门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或通过官方APP(如渝快办)进行网上核名。
建议准备5至8个新名称备用,以提高核名通过率。名称需避开知名品牌,且应与行业相关。
股东决议:
变更公司名称需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明确变更公司名称的意向。
章程修改:
公司名称变更时,公司的章程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反映新的公司名称。
二、材料准备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明确体现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公司签署,并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同时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体现公司名称变更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以及办理变更登记。
必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审查与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决定与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四、后续事项
刻制新章:
领取新办的营业执照后,需销毁原公章,并重新刻印所需的新公章。
税务变更:
营业执照发生变化后,需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税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银行账户变更:
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的,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其他证件变更:
如公司有商标证书、社保登记证、专利证、作品权证、公司对外签定的长时间合同、公司的许可证、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变更公司名称后,一定要记得做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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