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为变更公司名称,需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该申请书需明确体现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体现公司名称变更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以及办理变更登记。
必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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