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为市注册公司时,以下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即法定代表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10周岁以上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员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者:
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或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在刑罚或强制措施执行期间,他们无法正常履行法人职责。
正在被通缉者:
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逃避法律制裁,无法担任法人。
因特定罪行被判刑且执行期满未逾年限者: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者;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对破产或违法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者: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者: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可能影响其履行法人职责的能力。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
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无法担任法人。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因身份和职责的特殊性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以及特定行业或领域对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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