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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形状与构造的核心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30 15:25:30点击:

在无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形状与构造的核心标准聚焦于产品的确定性、技术功能性及创新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形状的核心标准

确定性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形状必须是可观察、可确定的立体或平面空间形态。

允许:三维形态(如凸轮、刀具的立体改进)、二维断面形状(如型材的横截面设计)。

禁止: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等无固定形态的物质(如药品、化学物质),因其形状无法稳定界定。

技术功能性

形状改进需与技术效果直接相关,例如通过独特设计提升散热效率、节省材料或增强耐用性。

示例:雨伞的伞柄、伞骨结构设计若能简化结构并节省材料,可申请实用新型;但仅改变雨伞图案或色彩的设计则不属于保护范围。

非自然性

禁止以生物或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特征,例如植物盆景的自然形态、假山的天然轮廓。

二、构造的核心标准

内部结构的技术关联性

构造指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及相互关系,需体现技术功能。

机械构造:零部件的相对位置、连接关系及机械配合(如发动机的活塞与曲轴设计)。

线路构造:元器件之间的确定连接关系(如电路板的布线设计)。

复合层结构:渗碳层、氧化层等材料处理工艺,若能提升产品性能(如耐磨性)。

排除非技术性特征

禁止:单纯材料替换(如用不同金属制造相同形状的零件)、仅改变成分的原材料(如板状、棒状材料未优化结构)。

允许:通过构造改进实现特殊功能(如折叠结构节省空间)。

排除非产品对象

禁止:方法类发明(如制造工艺、使用方法)、系统组合(如电话网络系统)、纯线路设计(如电路方框图)。


无为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形状与构造的核心标准


三、形状与构造的结合要求

技术方案的整体性

实用新型需体现形状与构造的协同创新,例如:

通过优化容器形状(如圆柱改方桶)与内部加强筋构造,提升承载能力。

改进机械零件的形状(如齿轮齿形)与材料处理(如渗碳层),增强耐磨性。

排除非技术性设计

禁止:仅以表面图案、色彩为特征的设计(如棋类、牌类的图案设计)。

允许:形状与构造结合实现技术功能(如带散热孔的电器外壳设计)。

四、实用性要求

工业应用可能性

技术方案需具备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可行性,例如:

可通过模具批量生产的塑料制品设计。

适用于自动化装配线的机械结构改进。

积极效果

实施后需产生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例如:

降低生产成本(如简化零件数量)。

提高产品性能(如增强结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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