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商标局签发驳回通知书,如申请人还想争取商标,可选择做复审。因此,商标驳回复审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以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拒不受理的申请人必须为原来的申请人,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予复审的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拒绝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准确内容,复审的理由必须与商标管理局相符。不然,这份复审申请将被认为无效。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发送两份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并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商标局)、10份原商标图案、1份黑白墨稿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支付商标评审费用。
满足以上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程序不齐的,退回申请材料,限期补办。商标局经过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成员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大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最终决定否决商标局的审核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最终决定驳回商标局的审核意见。商标局的最终裁决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均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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